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

三十歲的我 - 朴解人

三十歲的我是一個律師。我二十三歲畢業,找了一個公司實習。我申請的公司是一間法律公司,有很多的律師合作,幫他們的客戶跟各種各樣的問題打交道。我覺得律師用他的邏輯工作很有意思,也覺得幫別人很有意義。為了當一個律師我要先在一個法律學校學習,可是法律學校入學考試以前我想到世界各個地方旅行,實習以後就到中東去了旅行。那兒我誰都不認識,阿拉伯語也不會說,可是那裡有很好的人,大家都對我很友好。我在那裡過了半年多才回來了。
回來以後我申請了各間法律學校。 有一個學校覺得我的經驗很好,給了入學批准。在法律學校我用功得很,就當上了律師。現在我在一間法律公司工作,很有意思,也很有意義。我覺得我的工作對我很合適,也覺得我的生活很安靜,可是有一點兒忙。不過我喜歡我的生活,希望我當一個可以幫很多人的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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