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

三十歲的我//吳鳳飛

從Swarthmore畢業以後,我住在日本一年,教英文。然後我回紐約市,搬出我家。我跟我的最好的朋友租了一個曼哈頓的公寓。我三十歲的時候,我在 紐約時報(New York Times) 工作。我是記者,寫藝術和地方的文章。我是紐約時報的爵士樂的主要記者。我每天晚上去音樂會。我看什麼音樂家最好,應該寫什麼音樂家的事。我很喜歡旅行,每年去外國。我三十歲的時候,我已經去過泰國,法國,意大利,西班牙、德國、中國,臺灣,香港,阿根廷,委內瑞拉和厄瓜多爾。我也喜歡當義工。每個夏天,我參加女孩的一個音樂陣營(music camp)。我也喜歡每年去薩摩亞看我的姐姐安娜。她三十六歲,跟薩摩亞的人結婚。他們很快樂,有兩個孩子,一個女孩子,一個男孩子。我的父母回到中國大陸住在我和我兩個姐姐買的房子。每年春節的時候,我們一起去父母的房子跟親朋好友團圓和過節。我沒結婚,可是有男朋友。他是白人,住在布魯克林。他在曼哈頓鬧區工作,在爵士俱樂部預定音樂會。我跟他交往兩年了。我們明年打算一起租公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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